光华书院关于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优秀学生评选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等文件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创新创业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根据创新创业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有关通知事项及光华书院推报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类别)
(一)人物类
设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创业达人、科创达人、创新创业新锐4个奖项。
(二)项目类
设最具竞争力项目、最具发展潜力项目、最具活力项目3个奖项。
(三)企业类
设最具品牌价值企业、最具发展前景企业、最具社会影响力企业3个奖项。
二、评选标准
(一)人物类
该奖项评选面向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1.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年度人物
该奖项评选名额1人,参选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重要创新创业大赛或重要学科竞赛,作为第一负责人并为校夺得卓越荣誉,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2)作为第一负责人的创新创业成果(项目或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较大贡献;
(3)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华东师范大学创业达人
该奖项评选名额不超过2人,参选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重要创新创业大赛,作为第一负责人并取得优异成绩;
(2)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创业成果(项目或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3.华东师范大学科创达人
该奖项评选名额不超过2人,参选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重要学科竞赛,作为第一负责人并取得优异成绩;
(2)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科研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4.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新锐
该奖项评选名额不超过6人,参选人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重要创新创业大赛或重要学科竞赛,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并取得优异成绩;
(2)获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
(3)获得重要发明专利。
(二)项目类
该奖项评选面向在校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投身于我校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智汇”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并取得优异成绩,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市场潜力或服务能力。具体评选奖项如下:
1.最具竞争力项目,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
2.最具发展潜力项目,评选名额不超过5个;
3.最具活力项目,评选名额不超过5个。
(三)企业类
该奖项评选面向在校及毕业八年内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为法人或联合创始人创办的企业。参评企业应积极参与我校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在协助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或人才培养中做出重要贡献。具体评选奖项如下:
1.最具品牌价值企业,评选名额不超过2个;
2.最具发展前景企业,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
3.最具社会影响力企业,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所在学部、书院、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部、书院、院、系推荐: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候选人或项目进行院系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各学部、书院、院、系推荐优秀学生的每一大类内不超过3项、每一小类内不超过2项,同一团队(个人)及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参评1项,特殊情况最多也只能参评2项,同类奖项上一级落选可参选下一级奖项评选,不同类别不能跨类评选;已获奖人物或项目今后不能再申报同一奖项及同一类型下一层次的奖项,但可以申报同一类型上一层次的奖项或不同类型奖项。
3.创新创业学院将对推荐材料进行校级复评,评审通过的项目或个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拟表彰学生和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在当年度创新创业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光华书院学生材料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光华书院的同学如有意向申报,请参照本通知评选标准与要求,于2021年12 月1日(周三)16:00前,将对应申请奖项的申报表(附件1、2、3,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只需电子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光华书院。
电子版发送邮箱:ghkc2018@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发展空间209办公室姚燕珊老师处。
附件提取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XXk02V4OxIoH7RKoyfmiw
提取码:ghsc
五、联系方式
姚燕珊老师∶
电话∶021-5434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