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光华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光华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6月召开,根据我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会筹备工作实际,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主体由各班级按照民主选举选派代表组成。现将学生代表产生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一)学生代表的选举以各班级为单位,以学生总数的30%确定学生代表。
(二)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为本次学代会的当然代表,符合要求的同学需向各代表团团长报名,并报光华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备案。
二、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的产生应当在各班委、团支部组织领导和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产生要求产生。
(二)学生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受过处分,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规定。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声誉,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以各专业为单位成立代表团。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原则上由各班级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须将正、副团长及其他学生代表名单于6月11日前报光华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光华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
附页一
华东师范大学光华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名单
代表团(年级班级):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手机 | 备注 |
华东师范大学光华书院学生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