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书院关于启动2018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量:272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启动2018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此类项目也包含教育教学研习相关的项目。注意:专业院系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管理,请有意向的同学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进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注意:光华书院和专业院系均可接受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请有意向的同学自主选择项目管理单位,并按要求向选定的管理单位(书院或专业所在学院二选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一旦选定管理单位,则项目开展全程归同一单位管理。

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注意:光华书院和专业院系均可接受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请有意向的同学自主选择项目管理单位,并按要求向选定的管理单位(书院或专业所在学院二选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一旦选定管理单位,则项目开展全程归同一单位管理。

二、申报要求

   1、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自主选题立项,所立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

   2、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求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只能指导一个项目;鼓励高年级研究生担任项目的助理指导,鼓励企业家指导创业类项目。

   3、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人,鼓励跨专业开展合作。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4、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可延期半年结题。因项目需在中期检查时分流,故不能在中期检查时申请延期。 

   5、如需更改项目名称、更换项目成员、延期项目结题等,项目负责人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项目管理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9月份启动立项申报,10月份公示立项名单,次年3月中期检查,次年9月结题答辩。

注意:中期检查后,教务处授权管理单位从通过中期检查的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中自主确定2019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市创”)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校创”)的入选名单。其中,“国创”、“市创”立项数由教务处根据院系历年立项数确定,并根据院系执行质量每年上下浮动,其余项目为“校创”项目。

210月份学校公示立项名单后,预拨付一定的项目开展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依据“国创”、“市创”、“校创”项目认定情况,再拨付部分项目经费,中止的项目不拨付;结题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国创”和“市创”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为执行标准。

注意:“国创”和“市创”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8000~11000/项;“校创”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00~5500/项。

四、光华书院创业类项目申报管理流程

   1、项目申报宣讲会:书院将于本周五(921日)1500在第三教学楼210教室办宣讲会,届时将邀请教务处分管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的教师及优秀项目团队负责人,详细讲解项目申报要求、注意事项及经验方法,请有意向参加宣讲会的同学提前登陆“华东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在“光华书院”-智慧书院平台上报名。

   2、书院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预报名:有意向通过书院申报创业类项目的同学,请于923日前登陆学校微信企业号,在光华书院智慧课堂线上平台进行项目预报名

   3、专项指导:书院将为预报名同学提供专项指导,包括选题、申报书填写等具体申报事项指导。

   4、申请者须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1-3)及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并于108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递交给书院科创负责老师,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本科生公寓21号楼光华书院102办公室姚燕珊老师,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科创公邮:ghkc2018@163.com

5、书院依照教务处年初发布的各学部(院系)计划立项数一览表,组织专家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向学生公开。

6、学校公示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培育经费。

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与管理的具体流程,请留意教务处及专业所在学院网站公示的通知与办法。


联系人:姚燕珊老师

联系方式:021-34756953ysyao@mail.ecnu.edu.cn

联系地点:光华书院(本科生公寓21号楼)102办公室

 光华书院

2018919



附件1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4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项目情况表.xls